在路上停车开车门前一定要先看反光镜,不看看后面的状况,代价是昂贵的。本案的谷某因不小心,没有观察周围情况就打开车门,撞掉闫某两颗大门牙,酿成事故负全责并承担修复门牙等费用。1月27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2013年9月28日8时30分许,被告谷某驾驶某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330省道舞阳县某路段临时停车开车门时,与原告闫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闫某两颗门牙冠折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舞阳县交警队处理,认定谷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至漯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 /1/冠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住院9天支出医疗费2693.98元,修复冠折牙费用8020元,原告的两颗门牙后续治疗费约16000元。原告的车辆在另一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对舞阳县交警队所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对该事故认定书所载内容予以采信。被告谷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原告身体受到伤害,依法享有请求民事赔偿的权利。经原告和两被告质证,该院对原告的相关损失认证后,包括修复门牙费共计为28216.88元。被告某保险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计10000元;向原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计477.16元。对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即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施救费为17739.72元,由某保险公司在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即鉴定费600元,应由被告谷某承担赔偿责任。遂该院依法作出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闫某医疗费等10477.16元和在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闫某医疗费等17739.72元,以及被告谷某赔偿原告闫某鉴定费600元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司机们注意,作为驾驶员一定要在指定停车位停车,在路边临时停车时一定要前后观察仔细后再开启车门,谨防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