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鹤壁中院年三十为群众成功化解纠纷 用行动践行一心为民

  发布时间:2014-02-07 10:57:34


    2014年1月30日,农历大年三十,在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调解之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1月14日,鹤壁中院民二庭收到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虽然案件标的很小,只有5500余元,但双方矛盾比较大。一审认为,2010年李某与鹤壁某饮品公司有业务往来,2011年李某将未售完的200件纯净水送回鹤壁某饮品公司,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欠条。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鹤壁某饮品公司给付李某货款及利息。鹤壁某饮品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且提出自己又把水送回到李某处,并有李某的收到条,但李某对此不予认可。二审法院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认为该案调解是最好的处理结果,因为一旦双方达不成调解,就需要对收到条的签字真伪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甚至都能超过本案的标的额,这样势必增加双方的诉累,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但是因为双方怒气较大均不愿意调解,承办法官为了双方当事人都能在年关之前化解矛盾,都能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就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向其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双方都认识到我们的法官是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被承办法官的真情所感动,双方最终都同意调解解决纠纷。

    年三十这天,李某领取调解书时说:咱们鹤壁的法官真是太敬业了,快过年了还不休息,多次给我通电话做调解工作,很让我感动。我一定要给你们法院送一面锦旗。民二庭单明霞庭长说:您的心意我们领了,只要能够化解你们的矛盾,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你们的满意就是我们心中最大最美的锦旗!

责任编辑:焦恒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