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应当想民所想,急民所急,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从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党长期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党的科学领导方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更加坚定了人民法院群众路线步伐。人民法院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就决定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统揽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重要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是我们一切司法审判活动的根本要求、出发点和价值依归。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完善廉政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制度,实现对审判人员和审判工作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
二是要抓好执法办案,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是社会公平正义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于依法治国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也是在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愿望、新期待。作为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回应这种期待和要求,在执法办案的工作实践中全力以赴维护公平正义。要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要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解决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努力让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有法支持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要强化监督和制约,坚决防止滥用司法自由裁量权,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提高司法透明度,坚持阳光审判,及时公开应对司法方面的民意舆情。
三是要创新社会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是做好群众工作,把社会管理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践行为民司法、惠民司法,服务和保障社会民生。要加强便民诉讼措施建设,优化立案信访窗口服务,推行巡回立案、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等措施,采取发放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告知审理程序等方式,充分履行释明责任,指导群众诉讼,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立案受理、诉调对接、判后答疑等“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诉讼服务。要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健全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案件信息查询等机制。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作者系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