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合伙冒充民政所工作人员,以给农村留守孤寡老人办理低保、五保涨补助、看病等为由,骗盗老人钱财,最终落入法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月21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亮、朱林、田东、路一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审理查明,2013年8月29日,被告人朱亮伙同朱林、田东、路一民四人租车到太康县五里口乡赵庄村孤寡老人赵某某家,利用给其涨低保补助需要照相、录入电脑信息为由,收取老人200元照相钱,并开具红色票据一张,以取得老人的信任(票据上面字体潦草,看不清写的是什么)。并借机以给老人看病为由,与老人唠家常,趁机偷走老人现金4000元和药品若干。2013年9月至10月,四被告人利用同样的手段先后流窜至太康县大许寨乡、马厂镇、板桥镇、张集乡、符草楼镇、西华县等地作案,作案对象均为农村留守孤寡老人。四被告人共在太康县实施盗窃13次、西华县盗窃2次,累计盗窃金额达35626元。2013年10月18日,经群众举报,四被告再次作案时被太康县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亮、朱林、田东、路一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孤寡老人,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属共同犯罪,鉴于案发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全部退赃,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