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许昌县的王鹏,曾经在一家开锁店当学徒,掌握了修锁开锁的技术。但是他却把技术用在歪处干起了盗窃的勾当。 2014年1月21日,他因为盗窃罪被许昌县法院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今年28的王鹏自小十分聪明,很多东西一学就会。中学毕业后,他就开始打工。在一家修锁店,他看“师傅们”开锁,回家自己琢磨,很快就熟练地掌握了各种开锁技术。但是他一直期待着自己能一夜致富。这时他认识了和他一样追求快速致富的陈凯。陈凯在17岁时,在朋友的鼓动下加入了飞车抢劫,被判刑15年。2012年出狱后,没有学历、没有技术的他,一直找不到理想的工作。亲戚们给他介绍的工作,他嫌工资太低。王鹏、陈凯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弄点钱花花”。
2013年10月20日凌晨1点,陈凯开着一辆偷来的面包车,带着王鹏来到许昌县一家茶叶店。王鹏轻松地撬开了茶叶店的大门。进入店内的短短几分钟时间,他们麻利的搬空了储藏茶叶的半个冰柜,并偷走店内的茶具和真空包装机及现金1000元。这时,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发现异常。正当王鹏准备再进店内偷点东西时,陈凯发现过来了几个警察,他叫上王鹏赶紧倒车跑。因为紧张又加上陈凯不熟悉车况,跑到一半车打不着火了,眼看就被警察追上了,两人弃车逃跑。这次侥幸逃脱后,两人却不思悔改。仅过了3天,他们又租了一辆面包车再次行窃。这次他们又在一个小区内偷走一辆品牌摩托车。这辆摩托车后轮只上了一把锁,被王鹏轻松打开。后来两人在销赃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茶叶店内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7765元,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182元。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凯、陈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两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