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 1月21日电 (记者 冀天福)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郭增喜故意伤害案在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增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随机抽取了安阳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和群众代表组成人民观审团参与诉讼,部分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郭增喜与朋友酒后到林州市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唱歌,在该会所门口遇到李某夫妇,郭增喜上前抢过李某怀中的女婴摔在地上致其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已构成轻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增喜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依法惩处。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增喜酒后致人轻伤,社会影响恶劣,主观恶性较大,请求对其从重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郭增喜虽致人轻伤,但其能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时,郭增喜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深表愧疚,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