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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今天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01-21 17:58:14


    2014年1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男,35岁,南阳新野县人,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工人)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期间,被告人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另查明,2010年下半年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3、4月份,被告人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妇女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6、7月份,被告人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被告人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妇女卖淫。

    根据上述事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浩死刑。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李浩死刑。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李浩死刑的刑事裁定后,依法进行了宣判。李浩在看守所会见其近亲属后,依法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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