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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许可证非法经营 运输途中被查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1-21 14:47:18


    赵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批发销售烟草,李某已知赵某是无证批发烟草,但为了盈利仍低价从赵某处批发烟草。刘某在了解一切的情况下受雇于李某运输卷烟。1月21日,巩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扣押在案的“黄金叶”牌黄金眼卷烟100条、硬盒“中华”牌卷烟150条,予以没收。

    36岁的赵某家住巩义市,平时搞批发商品。近年来看烟草行业比较盈利,于是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转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份、8月份两次在其经营的烟酒店内将“黄金叶”牌黄金眼卷烟300条(价值人民币3.9万元)和硬盒“中华”牌卷烟150条(价值人民币6.75元)批发销售给同行李强。刘明知是卷烟,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仍受雇于李某,两次驾车到赵某处运输卷烟,2013年8月24日在运输途中被巩义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查获,当场查获“黄金叶”牌黄金眼卷烟100条、硬盒“中华”牌卷烟150条。2013年9月25日,李某到巩义市公安局投案。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赵某、刘某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李某、赵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刘某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卷烟,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而运输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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