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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记者“蹲点”系列报道新郑法院工作

  发布时间:2014-01-21 10:04:35


    2014年1月14日,《河南法制报》派记者马国富对新郑法院审判、执行、诉与非诉对接、办公信息化、管理、为民等亮点工作做深度系统报道,  稿件以日记形式刊发的蹲点采访,每天1篇,计划到2月底。

    附:记者基层蹲点日记之“退赃”

    1月15日 星期三 雾霾

    一进新郑市法院刑庭副庭长唐莹的办公室,我顿时感到很压抑,十几平方米的办公室内放着三张办公桌,每个桌上放着成摞的卷宗。这名年轻的副庭长正埋头忙碌。我说明来意尚未开始采访,唐莹接到一个电话:“好的,你在接待大厅稍等,我马上给你办领款手续。”我一听感觉这里面有新闻,就临时改变采访计划,跟随唐莹下楼来到接待大厅。

    “您是唐庭长?我是某村的王某,不好意思,您这么长时间隔三岔五给我打电话叫我来领那几百块钱,我是真不想来,在工地上干一天都几百块,领这几百块还不如我多打几天工。再说,这几百块钱还不够丢人的,大老爷们被几个女的骗了,别人问我为啥请假我都不好意思开口。”唐莹先核实领款人身份,之后拿着票据找庭长、院长签字,王某写过收据后到财务室换支票,上上下下来回三四趟才把手续办完。王某拿着支票走了,唐莹如释重负,长出一口气:“这是最后一个领取退赃款的,这起骗婚案算是案结事了,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我对该案感到好奇,就向唐莹刨根问底。原来,这是一起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取财物的诈骗案,案情并不复杂,但为了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想方设法退赃倒是有些复杂。也就是说,新闻价值就在这里。

    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安某、张某、王某及其姐姐预谋后,王某假扮未婚女子,王某的姐姐假扮家人,安某假扮女方媒人,由张某寻找大龄男青年,4人合伙以“小见面”、“大见面”方式在新郑市区等地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信任,共骗取现金36600元。该案2013年6月进入审理阶段。

    审理期间,唐莹发现,几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在侦查和庭审阶段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愿意退还赃款。被告人若能主动退赃,对其本人而言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而言可以尽量弥补损失,两全其美。为促成这一结果,唐莹就利用休息时间给几名被告人家属做工作。

    被告人家属中,有的说人都被抓了,还退什么呀;有的说没得那么多钱,不愿退。经过和被告人家属多次沟通,当面做工作,他们共同把36600元钱退了。在对几个被告人量刑时,考虑到他们积极主动退赃,给予从轻处罚。

    2013年10月,判决书下来了。对被告人处理过后,该案还不算完。“钱是退了,但领款时也颇有一番周折。”原来,那些被骗金额多的,听说被骗的钱要了回来满心欢喜,一早就来领钱了。被骗得少的却不想来,有的是外出打工,不想因为几百元钱再回来,有的觉得麻烦,不想因此而误工。退赃就成为唐莹的一块心病。

    她多次和被害人联系,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尽量在被害人方便的时候退款。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特别是趁着准备过年,在外地打工的人都回家,集中再和几个没领款的人联系,今天终于发放完了最后一笔赃款。这个不大不小的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唐莹对我说:“惩罚犯罪不是唯一目的,更重要的是恢复社会秩序,尽量使被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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