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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吵架用粪泼 侮辱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1-20 10:39:06


    中国有句俗话:千年、万年处邻居,处邻居的日子比树叶都稠。这句话是形容邻居相处比什么时间都长、都重要。然而,正阳县有一妇女杨某因小事与邻居发生争执,不但伙同其丈夫对杨某某大打出手后,还将粪便泼到杨某某头上、身上。1月17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侮辱罪一审判处杨某管制一年。

    今年51岁的杨某与杨某某均是正阳县油坊店乡雷岗村农民。1999年7月,杨某某在杨某住宅附近建了一处居住兼做小卖部的棚子,为此,两家曾多次发生纠纷,且矛盾越来越深。今年1月13日上午9时许,杨某把垃圾倒在杨某某居住的棚子附近,杨某某看到后,用铁锨铲垃圾往杨某住的宅基上撒,杨某看到后,也拿铁锨铲把垃圾往杨某某的棚子处撒。后发展至双方相互往对方身上撒,一阵乱撒后发生口角,随后,杨某提着垃圾桶去邻居家的厕所内,提了半桶粪便,倒在杨某某住的棚子门口,杨某某用铁锨铲杨某倒的粪便往路边翻,杨某不让翻,二人便发生厮打,杨某的丈夫见状也前来殴打杨某某,在厮打的过程中,杨某将半桶粪便倒在了杨某某的头上及身上,侮辱杨某某达四十分钟之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遇事不冷静,因琐事纠纷将粪便公然倒在杨某某的身上,严重侮辱了杨某的人格,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考虑到此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受害人杨某某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其一贯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正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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