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拿着法官历尽艰辛执行过来的7万多元工资款,家住陕西省安康市的农民工王能均和年迈岳父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感情,拉着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冯至立的手久久不愿松开,口中一个劲的说:“感谢法官,俺全家啥时候都忘不了你们的好!”
2011年8月25日,来自陕西省的王能均到杞县某新型材料砖厂打工,在砖坯制作中右手被机器压伤。受伤后,砖厂老板李某积极支付医疗费用,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王能均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案件起诉到杞县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砖厂赔偿王能工资款、伤残补助金等共计7万多元。
案件生效后,李某迟迟不予履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克服重重困难,先后到工商部门、车管部门等查询砖厂情况,通过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最终让李某主动履行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加强诉讼引导和调解力度,确保每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能得到公正裁判、高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