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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打闹父上阵 被罚拘留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4-01-15 15:47:10


   邻里两小孩玩耍中发生矛盾,一方小孩父亲姬某找到另一方小孩奶奶靳某理论时发生厮打,致使靳某受伤住院,经公安局、法院处理,姬某被罚拘留并赔偿损失。1月15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姬某赔偿原告靳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4117元。

   2013年6月14日,家住南召县城某小区的姬某的儿子与靳某的孙子在一起玩耍时发生争执,双方家长理论时言语不和,姬某将靳某打伤,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靳某的损伤系轻微伤,姬某被南召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靳某因伤住院支出医疗费2521.52元,将姬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被告拽走的项链一条共计7000元损失。

   南召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姬某和靳某为处理小孩之间的纠纷发生厮打,致靳某受伤,姬某对其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靳某未能恰当处理好邻里纠纷亦有过错,结合案情,姬某赔偿靳某合理损失的80%较妥。原告以被告拽走本人的项链要求被告赔偿,与该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该案经调解无效,依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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