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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毒豆芽 危害健康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1-14 10:00:19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那么食品安全就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了,但偏偏有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1月13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卫东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份至2013年5月20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下牛村租赁的作坊内,以生产、销售黄豆芽、绿豆芽为业,并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掺入从李某处购买的“无根豆芽素”。王某每天生产黄豆芽、绿豆芽各一缸,每缸约60至70斤,并将生产出的黄豆芽、绿豆芽放在市场、超市进行销售。2013年5月21日,公安民警在王某生产豆芽的作坊内将其抓获,从该作坊内扣押生产的黄豆芽、绿豆芽及“无根豆芽素”52瓶、装有液体玻璃瓶4个。扣押的豆芽样品经鉴定均含有4-氯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其生产、销售的豆芽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认罪、悔罪,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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