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为防老”。20多年前,刘老汉在路边抱回一弃婴,取名刘小强,后含辛茹苦地将他抚养成人,可谁知刘小强因生活琐事对养父刘老汉心怀怨恨,竟然产生用电击害死养父的念头。日前,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小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刘小强与刘老汉系养父子关系。刘小强因对养父刘老汉经常带他到精神病医院治疗等生活琐事而心生怨恨,产生电死刘老汉某的念头。2013年6月12日上午,刘小强购买电线一盘,当晚11时许,刘小强趁刘老汉睡熟后,将白色电线的一端接到家中闸刀处,打开刘老汉所住堂屋的木门后进入,用电线的另一端捣在刘老汉的胸部,刘老汉被电麻醒后将电线拨开,刘小强从事先在西院墙上扒开的墙洞处逃跑。后经开封汴京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刘小强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部分缓解状态,在本案中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小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刘小强犯罪情节较轻、当庭自愿认罪、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扶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