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内门窗完好,店老板放在抽屉里的一万余元营业款却不见了踪影,一起消失的还有一名店员…这是发生在郑州市惠济区一家理发店内的一幕。2014年1月7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女店员刘娟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现年21岁的刘娟娟高中毕业后便来到郑州市打工。2013年2月1日,她应聘到了郑州市惠济区一家理发店,当时双方约定,每月底薪一千八百元,此外按照营业额进行提成。
刘娟娟所就职的理发店虽然只有三十多平方,每日营业收入却也有近千元。因店内人手紧张,刘娟娟平时不仅负责看店、招呼客人,老板娘不在时,也代收营业款。由于店内管理不甚严格,平日店内的营业款都随意放在收银台抽屉里。
刘娟娟在法庭上说,许多来理发的客人都身着名牌,手拿高档智能手机,相比之下自己辛苦挣钱却怎样也过不上这样的高消费生活,她觉得自己这样辛苦打工没有前途,便开始在快速挣钱上动了心思。于是,她很快将目标锁定到了放在抽屉内的营业款。
2013年5月1日,趁着一位客户在理发椅上休息的间隙,她拉开了盛放当日营业款的抽屉,将抽屉内的营业款及吧台上的两个女包拿到手中,随后快步逃离了理发店。
据理发店张老板回忆,自己当时将提包放在店内吧台下面的柜子里就去做饭了,正在做理发的王小姐的化妆包也放在了吧台上。在刘娟娟离开约半个小时后,两人怎么也找不到刘娟娟的踪影,同时发现提包内一万元现金及钱包、王小姐的化妆包均不见了。王小姐便掏出手机报了警。
主审法官任斐经审理后认为,刘娟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娟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类似此种员工盗窃案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一般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交友不慎,受到了不良社会人员的影响,沾染了不良习气;二是主观认识,有的员工认为自己工作很辛苦,理应获得等值的报酬;三是用人单位自身监管存在漏洞,如本案中的理发店,营业款随意放置在抽屉内,安全设施并不完善,存在管理漏洞。为此,法官建议广大店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同时加强员工培训,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