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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中院推行庭审被告人去犯罪标签化改革

  发布时间:2014-01-08 16:41:05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2013年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对被告人去犯罪标签化、重构庭审布局的改革新要求,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庭审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见(试行)》,对庭审布局去犯罪标签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做出了具体规定,并选择适当案件率先尝试庭审方式改革内容。

    1月3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确保庭审安全的前提下,撤掉囚笼,为被告人专门准备了桌椅和纸笔,被告人穿便装出庭,不戴戒具,并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表示,充分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保护,在法庭上也更敢说话了,心灵上确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辩护律师表示,这种看似形式上的变化其实无形中增强了辩护方的权利保障,改变了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应坚持推进。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也表示,公诉意见能否得到支持,最主要的是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新的庭审布局也促使检察人员更加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地对待公诉工作,从整体而言有助于提升刑事案件的质量。

    此次庭审方式的改革是郑铁两级法院庭审去犯罪标签化的首次尝试,收到了良好效果,增强了郑铁两级法院推行新庭审布局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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