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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先行先试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

  发布时间:2014-01-03 09:44:16


    河南高院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以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2014年1月2日,新选任的15个新型合议庭全体法官面对国旗进行宣誓,新型合议庭全面投入运行。

    在新型合议庭的建设中,鹤壁中院抓住一个关键:选好主审法官。在全院的范围内进行竞选,通过竞职演讲、民主推荐,推选了15名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官担任主审法官。把握一个核心:即明晰职责,对主审法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主审法官对案件质量负总责,普通法官辅助案件的审理,主管院长和庭长主要起监督管理职能。通过明确职能把主审法官从繁杂琐碎的日常性事务中解脱出来,实现法官“去行政化”,让权与责真正实现统一,从而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在新型合议庭的设置上,鹤壁中院体现了三个创新:一是创新“3+2”模式,即每个新型合议庭由一名主审法官、两名普通法官组成,同时配备一名书记员和一名在综合部门工作的副岗人员。通过竞选和双向选择,鹤壁中院先后建立了民事、刑事、少审、立案、执行等15个新型合议庭,集中了全院的优秀审判力量,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审判执行的第一线。每个新型合议庭主审法官通过双向选择自主配备两名普通法官、一名书记员。二是创新合议庭分案模式。鹤壁中院在按照案件类型划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各类案件的立案顺序,随机分案,从源头上最大程度减少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三是创新合议庭的考核机制,实行末位淘汰。按照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效果、廉政建设等三个方面,采取百分制考核,对于年度考核排名末位者,对该合议庭全体成员进行淘汰,建立退出机制。

    通过建立新型合议庭制度,鹤壁中院极大地强化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建立了良好的竞争机制,促进了队伍的整体建设。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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