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法院办案人员的态度都是那么的亲切,使我见了就像见了亲人一样,使我看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法官人员的公正廉明。……”这是案件当事人赵某寄给孟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国强的感谢信中的内容。
原来,赵某卖给王某郑州正大牛王808型饲料50袋,货款共计人民币6200元,王某出具收据一份。因没有给付货款,赵某将其诉至小浪底法庭。法庭审理认为,王某的收据只能证明收到赵某货物并不能证明欠赵某货款。考虑到证据的瑕疵和双方基本买卖事实的存在,合议庭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2014年1月1日前将饲料款给付原告。
为表达感激之情,赵某向院长写信,感谢小浪底法庭温情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