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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冒侄名狂“借”钱 诈骗玩失踪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2 16:22:24


    男子假冒侄儿的名义,疯狂向周围村民“借”款35万余元,后无力偿还便逃匿外地躲债。三门峡卢氏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通海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王通海系洛阳市新安县人,2008年7月,被告人王通海假借其侄儿王雷的名字到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峪乡王村承包该村农民常某生经营的木材加工厂。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王通海在明知木材加工厂经营亏损很大,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冒用“王雷”的名字,编造购买林坡、木材加工厂急需周转资金等借口,分多次以“借”款为手段,先后从文峪乡王村村民常某功、付某壮、望某建、李某军等32名村民手中骗取现金356600元,将此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赌博使用。2012年3月初,被告人王通海从卢氏县潜逃。

    卢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通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通海辩称其借款行为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并且其有还款能力,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意见以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通海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权益的主观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应当宣告被告人王通海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通海在侦查机关曾多次供述称:王雷是他的一个远房侄子,刚来卢氏时他给村民们自称叫王雷,时间长了和他认识的人以为他叫王雷,其实他的真实名字叫王通海,小名叫王小平。他打借条时都是以王雷的名字打的借条,目的一个是他来卢氏后别人都以为他叫王雷,另外他逃跑后,借钱给他的人通过王雷找不到他。在借每笔钱时,都以“购买林坡”、“购买木料”、“购买设备”、“临时周转”为借口,而实际上借的钱多数没有用于实际用途,而是挪作他用,甚至一部分用于赌博或偿还赌债,只有少数用于生产经营。被告人王通海的上述供述与被害人常某功、杜某丽、崔某军、常某利、李某恩、常某生等人的陈述及证人王某连、王某峰等人所证明的内容能相互印证,证人常某峰的证言及被告人王通海木材加工厂的交纳电费明细也证明被告人王通海经营的木材加工厂经营状况不良,上述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王通海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且被告人王通海客观上实施了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356600元的行为,属数额巨大,故被告人王通海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不足,应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通海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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