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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建立三权分离运行机制 稳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

  发布时间:2014-01-02 15:13:18


    为了有效改变长期以来因执行权力制约机制缺失造成了执行效率不高,执行工作不规范的突出现象,杜绝执行干警不廉洁,肆意违规操纵执行过程的出现,提高执行工作公信力。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实施三权分立运行机制,建立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分权制衡的权力运行模式。具体内容:

    一、原有执行一庭更改为裁决庭,内设两个合议庭,各合议庭均有具备法官资格的审判员组成,实行审判长负责制。裁决庭主要职责是裁定作出财产控制、处分等执行强制措施,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终结或不予执行、以物抵债、执行回转,决定作出制裁措施以及审查和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异议、复议以及执行管辖权的移转。

    二、原执行二庭更改为执行庭,内设三个执行小组,各执行小组继续采取执行长负责制,各执行小组由三名执行员组成,执行长有执行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执行员担任。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执行裁定,具体组织实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和制裁措施,主要包括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措施的具体实施事项。

    三、综合处内设执行信访接待中心、执行监督中心和内勤处。主要职责是:处理全市涉执案件群众来访,审查执行协调、执行请示问题,审查疑难信访案件,对执行个案中发生的不当或错误的执行措施和具体执行行为,包括执行中作出的不当或错误的裁定、决定和通知等进行监督,内勤处内设执行账户及执行款管理中心,负责对执行款项进行登记入账并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该机制实施后,将打破过去的执行员一人包案制,重新合理配置现有人力资源,实行多个内设机构分工负责办理案件,每一个案件均经由不同的部门分别实施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监督权,全面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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