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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能帮买“内部房” 男子诈骗20万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4-01-02 11:20:13


    在房价高起的今天,能够买到一套质优价廉的“内部房”总能成为不少人所艳羡的对象。郑州市的赵某却在这上面动上了歪心思,他以帮忙购买内部员工福利房为由,骗得他人二十万元,最终不仅锒铛入狱,还被判罚2万元。2013年12月31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

    现年35岁的赵某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推销员,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他结束了“郑漂”生活,在郑州有了自己的房子。

    熟料就在亲友来新房祝贺时,一时虚荣心作祟的他声称自己目前在郑州市的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这房子也是单位低价团购的。

    熟料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他的朋友高某和刘某随后便找到他,要赵某帮忙为二人询问是否还有团购房可以购买。

    赵某这下才慌了神,他托朋友多方打听未果后,竟动起了歪脑筋。赵某随后约高某和刘某来到自己家中,谎称团购房的事情已有了眉目,借机提出买房办手续要身份证复印件,并交付定金。为打消二人顾虑,他还带二人看了附近一家建筑施工工地。

    高某和刘某便对赵某深信不疑。在随后的两年内,两人陆续分多次向赵某汇款共计20万元。而每当二人问起房屋建设情况,赵某则都以买房还在办手续为由百般推脱。事实上,这笔钱早已进入赵某的口袋。他拿着这笔钱投资进了朋友的一家店面,熟料因经营不善,非但没有赚到钱,还因此欠下了债务。为了躲债,赵某还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

    多次联系赵某未果后,高某和刘某心生疑窦。两人随即来到看过的工地,经过一番打听才得知,那里根本不是某单位的福利房,而是普通的商品房,意识到自己受骗上当的二人随即报了警。

赵某很快被抓捕归案。在案件审理期间,赵某退还刘某和高某二人共计7万元的购房款。

    本案主审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罚。结合赵某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退赃情况等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赵某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一路高涨,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人们贪便宜的心理,以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优惠房、内部房等低价房等为诱饵,通过收取定金或房款的方式骗取购房人的钱财。由于房产交易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巨大,为此,特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来防范交易陷阱:

    一要查验房源的真实性,要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等证件,二要查验售房人身份信息,并向周围邻居、街道等进行询问,如为代售的,也要同房主联系,以确认代卖人身份;三在缴纳保证金时,要注重签订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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