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省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三级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各类案件91865件,其中,2010年1700件;2011年13487件;2012年15031件;2013年13950件;2014年47697件。
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中,省高院直播案件979件,占1%; 19个中级法院直播案件11505件,占13%;163个基层法院直播案件79381件,占86%。
(二)直播案件的类型
在全部直播案件中,民事案件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有59086件,占64%;刑事案件25142件,占27%;行政案件3229件,占4%;巡回法庭3320件,占4%;其他还包括减刑假释、再审等案件1088件,占1%。
(三)各中级法院直播情况
全省各中级法院庭审网络直播案件91865件。直播案件数量较多的中级法院有:南阳11%、郑州10%、洛阳8%、商丘8%、安阳7%、信阳6.2%、焦作6%、新乡5.3%、驻马店5%。
(四)直播法庭建设情况
2010年,省高院率先建设了6个直播法庭,19个中级法院建设40个直播法庭;2011年,163个基层法院建设163个直播法庭。目前,全省共有庭审直播法庭381个。
(五)直播数量在全国领先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6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共庭审直播案件6.6万件,河南法院同期的直播案件为5.3万件,占到了全国法院直播案件总数的80%。

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中,省高院直播案件979件,占1%; 19个中级法院直播案件11505件,占13%;163个基层法院直播案件79381件,占86%。
(二)直播案件的类型
在全部直播案件中,民事案件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有59086件,占64%;刑事案件25142件,占27%;行政案件3229件,占4%;巡回法庭3320件,占4%;其他还包括减刑假释、再审等案件1088件,占1%。

全省各中级法院庭审网络直播案件91865件。直播案件数量较多的中级法院有:南阳11%、郑州10%、洛阳8%、商丘8%、安阳7%、信阳6.2%、焦作6%、新乡5.3%、驻马店5%。
(四)直播法庭建设情况
2010年,省高院率先建设了6个直播法庭,19个中级法院建设40个直播法庭;2011年,163个基层法院建设163个直播法庭。目前,全省共有庭审直播法庭381个。
(五)直播数量在全国领先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6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共庭审直播案件6.6万件,河南法院同期的直播案件为5.3万件,占到了全国法院直播案件总数的80%。
二、主要做法
(一)以人为本,满足群众新需求
河南法院自2009年起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裁判文书上网是公开裁判结果,而庭审网络直播则是将过程公开。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需求,河南高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法院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把庭审过程放到互联网上让人民监督法官的审判行为。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程序复杂,省高院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级法院切实把庭审网络直播纳入党组中心工作,自上而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常务副院长具体抓的庭审直播领导体制,明确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到人。
(二)齐抓共管,三级联动推进
为了从整体上推动工作,直播首先在省高院启动后,省高院组成一支技术服务小分队,对技术不熟练的法院给予技术支持,现场指导,手把手教会。省高院在对全省三级法院从事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操作人员分别在青岛和登封进行了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在省高院政务网站专门建立了全省法院庭审直播网平台,对全省三级法院及各栏目进行了细化,对上传的庭审视频加以规范。从2010年开始,全省三级法院把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明确任务目标和奖惩办法,从制度上为庭审网络直播提供保障。
(三) 突出重点,明确案件类型
省高院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实施细则》等文件,并不断根据情况的变化,对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全省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庭审网络视频的直播范围、审批程序、直播流程、舆情风险评估、评论回复以及定期报告制度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加强沟通,促进互联互动
为便于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渠道,在省高院政务网站上开辟“网评法院”栏目,方便网民提意见、挑毛病,发表意见和看法,增强网民与法院的互动。属于反映案件诉求的,经过核实,告诉网友案件的审理情况;属于对法院审判有异议的,结合案件审判进行答疑释法;对网友提出的其他疑问,根据事实和法律逐一回复。截至目前,共回复和解答2300条。
(五)取得实效,各方广泛认同
庭审网络直播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老百姓通过网络,随时可以查看自己关注案件的直播,使公正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正。另一方面,庭审网络直播使法官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在网上晾晒,让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阳光之下暴露,有效预防了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司法腐败。同时也增强了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庭审网络直播形成了倒逼机制,极大地减少了开庭不规范现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

(二)齐抓共管,三级联动推进
为了从整体上推动工作,直播首先在省高院启动后,省高院组成一支技术服务小分队,对技术不熟练的法院给予技术支持,现场指导,手把手教会。省高院在对全省三级法院从事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操作人员分别在青岛和登封进行了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在省高院政务网站专门建立了全省法院庭审直播网平台,对全省三级法院及各栏目进行了细化,对上传的庭审视频加以规范。从2010年开始,全省三级法院把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明确任务目标和奖惩办法,从制度上为庭审网络直播提供保障。
(三) 突出重点,明确案件类型
省高院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实施细则》等文件,并不断根据情况的变化,对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全省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庭审网络视频的直播范围、审批程序、直播流程、舆情风险评估、评论回复以及定期报告制度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加强沟通,促进互联互动
为便于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渠道,在省高院政务网站上开辟“网评法院”栏目,方便网民提意见、挑毛病,发表意见和看法,增强网民与法院的互动。属于反映案件诉求的,经过核实,告诉网友案件的审理情况;属于对法院审判有异议的,结合案件审判进行答疑释法;对网友提出的其他疑问,根据事实和法律逐一回复。截至目前,共回复和解答2300条。
(五)取得实效,各方广泛认同
庭审网络直播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老百姓通过网络,随时可以查看自己关注案件的直播,使公正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正。另一方面,庭审网络直播使法官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在网上晾晒,让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阳光之下暴露,有效预防了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司法腐败。同时也增强了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庭审网络直播形成了倒逼机制,极大地减少了开庭不规范现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直播案件数量还不多。从近几年的统计情况看,全省法院年均结案在50多万件,而每年的直播案件数量才有1万多件,与审理案件的数量相比,所占的比例偏低。从已直播的案件中看,有很多老百姓不爱看的案件,而像一些案情复杂的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拐卖儿童等案件,能引起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反而直播的少。
2.直播案件类型明显不均衡。从直播的各类案件的比重来看,三大诉讼中,民事案件占七成多,刑事案件占两成多,行政案件的直播则微乎其微,对立案、执行、减刑假释等审判工作几乎没有开展直播工作。
3.直播案件不完整。从已直播的案件看,绝大部分的直播案件只是对庭审过程的直播,很少有当庭宣判(调解案件除外)的直播,也很少有对判决结果的后续直播,导致网民对直播案件的了解不全面。
4.当事人认同度还不够高。当法院向当事人告知该案件会通过网络进行直播时,部分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不同意直播,更有甚者,有些被告因为得知案件将直播而不愿到庭,这样就导致法院只能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加之一些地方,由于对法院庭审直播的宣传不到位,许多网友,特别是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的网友,他们对法院网的了解也很少,更不知道法院网有庭审在线直播,加之直播预告也没有很好地突出新闻宣传点,导致庭审直播的关注度不高。
5.工作归口不统一。省高院的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目前由政治部宣教处负责,而在全省19个中级法院中,这项工作分别由审管办、网管处、政治部负责;在163个基层法院中,分别由宣教科、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网络办负责。
6.人员、物质保障不足。受各地人员编制情况的影响,大多法院的庭审直播管理人员只有一个或两个,而且这些人员都由临时聘任人员负责,同时负责网站宣传、微博编辑、网评员、文书上网等工作。同时,由于大部分法院的直播设备普遍老化,除使用高清设备的法院外,使用标清设备的法院,庭审直播存在图像不清晰、声音中断等问题。同时,由于直播案件数量的增加,服务器的容量已经超负荷运行。
(二)原因分析
1.个别法院领导对工作的定位不明确。一些法院的领导认为法庭是庄严的地方,是权威的化身,行使着神圣的职责,法庭的仪式很重要,比如起立、肃静等等。认为庭审直播降低了法庭的严肃性,不利于司法权威和法律信仰的生成,因此对庭审直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庭审直播率较低。
2.个别法官对庭审直播积极性不高。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的法官,他们总认为自己不懂网络,对新事物的畏难情绪导致不愿进行网络直播;而一些年轻的法官则担心自己庭审驾驭能力不足无法应对而不敢进行网络直播。一些法官担心直播后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从而不愿意直播。
3.直播案件制度落实不彻底。由于制度落实过程中的监督措施缺位,在对直播案件的选取上,随意性强,使一些应该进行直播的案件不能直播。特别是一些因复杂、疑难等原因久拖不决的案件,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往往找借口选择不进行庭审直播。
4.法律缺乏相关规定。庭审直播与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一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都有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规定内容只有九条,而且主要是从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规范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活动等工作进行规范的,对庭审直播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何控制庭审中有关案情的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空白。
1.直播案件数量还不多。从近几年的统计情况看,全省法院年均结案在50多万件,而每年的直播案件数量才有1万多件,与审理案件的数量相比,所占的比例偏低。从已直播的案件中看,有很多老百姓不爱看的案件,而像一些案情复杂的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拐卖儿童等案件,能引起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反而直播的少。
2.直播案件类型明显不均衡。从直播的各类案件的比重来看,三大诉讼中,民事案件占七成多,刑事案件占两成多,行政案件的直播则微乎其微,对立案、执行、减刑假释等审判工作几乎没有开展直播工作。
3.直播案件不完整。从已直播的案件看,绝大部分的直播案件只是对庭审过程的直播,很少有当庭宣判(调解案件除外)的直播,也很少有对判决结果的后续直播,导致网民对直播案件的了解不全面。
4.当事人认同度还不够高。当法院向当事人告知该案件会通过网络进行直播时,部分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不同意直播,更有甚者,有些被告因为得知案件将直播而不愿到庭,这样就导致法院只能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加之一些地方,由于对法院庭审直播的宣传不到位,许多网友,特别是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的网友,他们对法院网的了解也很少,更不知道法院网有庭审在线直播,加之直播预告也没有很好地突出新闻宣传点,导致庭审直播的关注度不高。
5.工作归口不统一。省高院的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目前由政治部宣教处负责,而在全省19个中级法院中,这项工作分别由审管办、网管处、政治部负责;在163个基层法院中,分别由宣教科、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网络办负责。
6.人员、物质保障不足。受各地人员编制情况的影响,大多法院的庭审直播管理人员只有一个或两个,而且这些人员都由临时聘任人员负责,同时负责网站宣传、微博编辑、网评员、文书上网等工作。同时,由于大部分法院的直播设备普遍老化,除使用高清设备的法院外,使用标清设备的法院,庭审直播存在图像不清晰、声音中断等问题。同时,由于直播案件数量的增加,服务器的容量已经超负荷运行。
(二)原因分析

2.个别法官对庭审直播积极性不高。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的法官,他们总认为自己不懂网络,对新事物的畏难情绪导致不愿进行网络直播;而一些年轻的法官则担心自己庭审驾驭能力不足无法应对而不敢进行网络直播。一些法官担心直播后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从而不愿意直播。
3.直播案件制度落实不彻底。由于制度落实过程中的监督措施缺位,在对直播案件的选取上,随意性强,使一些应该进行直播的案件不能直播。特别是一些因复杂、疑难等原因久拖不决的案件,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往往找借口选择不进行庭审直播。
4.法律缺乏相关规定。庭审直播与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一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都有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规定内容只有九条,而且主要是从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规范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活动等工作进行规范的,对庭审直播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何控制庭审中有关案情的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空白。
四、改进措施
(一)提高司法公开的自觉性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是最高人民法院反复强调的工作重点,是破解司法难题、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要教育广大法官树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庭审网络直播的公开审判实践,提高司法公信,最大限度地展示法官良好形象,成为阳光司法的“窗口”。
(二)坚持数量质量并重
按照“合理分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要求,统筹抓好省高院各部门和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数量分配,不简单按辖区大小分配直播数量,实现直播案件分配工作的常态化。同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案件精选、事前策划方面下功夫。要实现数量与质量并重。同时,定期开展“十大精品直播案件”评选活动,树立标杆,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工作的提高。
(三)加大规范化建设
在加强制度检查落实的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法制监督指导,提高直播数量。要从案件选定、审批审签、技术保障、部门协作、法庭秩序、法官礼仪、庭审驾驭,到上传视频、后台监控、评论回复、案件跟踪、沟通反馈等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标准规范的操作流程,实现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技术操作规范化。
(四)畅通沟通渠道
加强与网友互动设计,建立起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掌握民生需求。对网民提出的问题,案件合议庭成员或独任法官及时研究并客观、公正、依法进行及时跟帖回复。对于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专人负责整理和收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上报,为其决策提供依据,对于处理的意见及时反馈。
(五)继续增加后勤保障投入
日常工作中,审判庭的技术升级改造、持续地对人员进行培训等,都需要资金作坚强后盾,因此,要舍得给予人、财、物投入。特别是在人员上,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既要有法律素养,还要懂计算机、摄像、布局等方面的知识,对这些人才一定坚持大胆引进,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既用钱又用心,为实现庭审网络直播的常态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是最高人民法院反复强调的工作重点,是破解司法难题、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要教育广大法官树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庭审网络直播的公开审判实践,提高司法公信,最大限度地展示法官良好形象,成为阳光司法的“窗口”。
(二)坚持数量质量并重
按照“合理分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要求,统筹抓好省高院各部门和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数量分配,不简单按辖区大小分配直播数量,实现直播案件分配工作的常态化。同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案件精选、事前策划方面下功夫。要实现数量与质量并重。同时,定期开展“十大精品直播案件”评选活动,树立标杆,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工作的提高。
(三)加大规范化建设
在加强制度检查落实的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法制监督指导,提高直播数量。要从案件选定、审批审签、技术保障、部门协作、法庭秩序、法官礼仪、庭审驾驭,到上传视频、后台监控、评论回复、案件跟踪、沟通反馈等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标准规范的操作流程,实现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技术操作规范化。
(四)畅通沟通渠道
加强与网友互动设计,建立起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掌握民生需求。对网民提出的问题,案件合议庭成员或独任法官及时研究并客观、公正、依法进行及时跟帖回复。对于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专人负责整理和收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上报,为其决策提供依据,对于处理的意见及时反馈。
(五)继续增加后勤保障投入
日常工作中,审判庭的技术升级改造、持续地对人员进行培训等,都需要资金作坚强后盾,因此,要舍得给予人、财、物投入。特别是在人员上,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既要有法律素养,还要懂计算机、摄像、布局等方面的知识,对这些人才一定坚持大胆引进,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既用钱又用心,为实现庭审网络直播的常态化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