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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与“野性”的感动让法律也为之动容

  发布时间:2021-07-28 16:55:43


    河南的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洪灾,不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更让各界有责任心、有爱心的企业家和群众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为灾区群众奉献爱心,充分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国情结。特别是民族企业鸿星尔克、汇源果汁、蜜雪冰城等,在自身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野性”捐款感动了多数国人,更激起了全民的爱国情愫。可以说这几天都是流着眼泪在看这样的新闻,不仅为社会各界的无私捐助所感动,更为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同抵御灾难的团结精神所感化。每个人都会禁不住自豪地说一声:这就是我们引以为傲的中国!这就是万众一心的人民!相信有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一切困难都将迎刃而解,祝愿祖国平安!人民幸福!

    相信大家这几天都看到了因为鸿星尔克所引发的“理性”与“野性”的讨论,企业家的“野性”,让多数国人失去了“理性”,在鸿星尔克捐助之后,多数国人正在全力以赴给予企业以帮助,帮助企业充值会员、帮助企业做宣传、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帮助企业东山再起。这些看似“野性”的举动,细看起来却又充满“理性”。因为它既是对社会正能量的肯定,也是对民族企业的支持,更是对团结一致抵御困难精神的最高赞许。再深入思考一下,这样的行为确实也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这次的“理性”与“野性”之间,现行法律也“为之动容”。

    作为成文法律,其立法目的及意义通常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禁止什么、鼓励什么、倡导什么,并辅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法律的执行。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中就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其中主要内容。这其中虽然很多都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但仍在法律规定中被列入到倡导的范围,也就是说法律鼓励民众这样的正能量行为。

    在谈到道德与法律的区别时,有学者提出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意志的外在表现,因为法律的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种外在秩序。道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它给人们提出并要求解决的不仅是举止行动,还包括动机和世界观问题,而且更注重后者。由此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企业家这次所表现出的“野性”,不仅可以得到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的允许和倡导,那广大民众后面的所谓“不理性”,同样也没有被法律所禁止。

   “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社会大众的客观评价自然多数会在法律所允许的前提之下。人们在推崇正能量的同时,让我们的国家更加团结,让我们的社会凝聚力更强,让我们抵御灾难的能力更大,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这也是目前党和国家始终倡导的一种精神,也是中华民族永立世界之林的强大动力。因此,引导、树立、遵循、守护这样的正能量,即是社会和法律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须!如近期在网络上,极个别人置广大民众的共同认识于不顾,想通过哗众取宠的方式吸引人们的眼球,甚至不惜突破道德底线发表仇视社会的言论,这当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也是法律和道德守护社会正能量的具体体现。

    相信经过这次“理性”与“野性”碰撞,每个人都可以得到一分收获,每个人都会受到一些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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