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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户起纷争 强制腾房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0-04-30 11:25:26


    买房本是件高兴事,但郑州的王某却因买房遭遇了一连串窝心事儿:付完房款后迟迟没能过户,要求解除合同后,承诺退钱的卖家却一拖再拖,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对方却开启了“人间蒸发”模式……4月28日下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对位于金水区某小区内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强制腾空,为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后续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3年11月,在得知某公司有一批房屋要对外出售的消息后,王某通过朋友订购了其中一套,并缴纳了45万元的购房款。按照双方约定,某公司应当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其却一直未去办理。“钱给出去了,房子的过户却一拖再拖,我很着急,就到公司找了他们老板好多回……”王某事后回忆,尽管他多次找到卖家某公司要求过户,却被对方以还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等为由一拖再拖,他便决定不再购买这套房子。随后,王某向某公司提出了解除合同的申请并交还了钥匙,该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45万元的购房款却一直迟迟没有退还。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便将该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令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因判决生效后,某公司并未履行,王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经郑州中院指定,该案由惠济法院负责执行。

    收到案件材料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其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始终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法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有一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房产,便赶至上述房产所在地粘贴了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主动腾空上述房屋,并通过电话敦促某公司自动履行腾房义务。然而公告到期之后,被执行人仍未腾房。

    于是,4月28日上午,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执行干警赶赴该房产,进行强制腾房。腾房行动甫一开始,便遭到了一名案外人的阻拦,扬言房子是他的,谁也不能动。在仔细查看该租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后,执行法官发现,该案外人提供的所谓“购房合同”并无法律效力,遂对其进行了释法明理,告知其与被执行人存在经济纠纷,可以另案起诉,但不得阻挠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该案外人不再阻拦执行,并对现场的个人物品进行搬离、清理,腾房得以继续进行。

    经过4个多小时的奋战,执行干警顺利将房屋腾空,后续如被执行人继续拒不履行,将依法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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