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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27 16:59:34


    12月27日下午,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某欣历任郏县某村村主任、党支部书记。在其任职期间,逐步纠集李氏宗亲李某伟、李某超、李某亚、村民委员会成员梁某伟、李某言、李某勋,村内及其附近村民朱某红、韩某周、韩某辉,通过暴力、胁迫、聚众闹事等手段,为非作恶、肆意殴打村民,影响企业正常运营,逐步形成以李某欣为纠集者,以李某伟、李某言等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郏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50余人旁听了宣判。该案的宣判是对黑恶势力的又一次沉重打击,让枉顾法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持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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