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渑池法院:妥善化解婚姻纠纷助推家事审判改革

  发布时间:2019-08-26 11:14:09


    2019年8月份以来,渑池县人民法院果园法庭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对审理中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案制定办案策略,并结合家事审判特点,因案施策,截至8月19日已圆满审结四起离婚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张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了李某某,经过电话初步沟通,得知两人仅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承办法官便分别向张某和李某某通过电话调解,引导两人更多的去关注家庭稳定以及孩子成长,说服两人先都回家,搁置矛盾,再一起坐下来谈谈心。谁知周末过后,张某便高高兴兴地来到法庭说:两人已经和好,今天来申请撤回起诉。

    薛某某与侯某离婚纠纷一案,因侯某长期在外打工,承办法官便亲自到侯某家中见到其父母,把应诉的相关事宜告知,并走访了解到,两人仅是因为侯某外出打工对薛某某关心不够。经过庭前面对面调解,两人最终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达成了初步规划,薛某某撤回了起诉。

    深入了解当事人情况,通过多元化调解机制,有效发挥司法治愈作用,从情感修复入手,维护和美的家庭关系。

    闫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承办法官经过与王某联系沟通后,得知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但王某碍于面子不想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办理离婚证后,闫某某也撤回了起诉。

    郭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对离婚均没有异议,孩子也都同意由郭某抚养,但张某因为自己经济能力,不愿意承担抚养费,经过承办法官详细讲解了关于孩子抚养方面的权利义务后,张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郭某也适当让步。最后,双方同意张某每月承担孩子400元的抚养费,案件达成了调解。

    用司法的柔性手段实现法律的刚性要求,追求和的效果。我们在处理家事纠纷中要把消除对立、恢复感情、实现和解作为解决纠纷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四个普通的离婚案件,两种不同的结案方式,最终的结果都是案结事了,即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人民法庭“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今后工作中,渑池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将牢固树立家庭本位思想,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让司法有温度、法官有温情,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肩负重任,砥砺前行!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