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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不养女 干警暖执行

  发布时间:2019-05-16 17:53:33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干警在执行案件中及时动员被执行人家属力量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成功解决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孙某与程某某于2009年相识恋爱,并在2012年2月生下一女,期间二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初,孙某与程某某因感情问题分居,程某某带着女儿搬回自家居住,双方及其家人为孩子的抚养问题争吵不断。2016年8月,程某某在得知孙某与她人结婚,并另生育子女后,向孙某索要女儿的抚养费,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同年8月,程某某向山阳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自2016年9月起至女儿成年,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判决生效后,孙某一直躲避执行,并以家庭负担较重为由,拒绝执行。执行干警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首先找到孙某的家人,希望通过其家人和亲属做好孙某的思想疏导工作,不要因一时糊涂毁了两个家庭,孙某最终被说服,答应付款执行。程某某也谅解了孙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孙某通过其家人当场支付给程某某抚养费2万余元,并签署保证书,保证按判决执行抚养费。在干警的温情执行下,化解了孙某与女儿及程某某延续多年的抚养纠纷,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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