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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释法促和解 当天履行五万七

  发布时间:2019-03-29 09:11:54


    “今天我先还57000元,剩余的我一定按照协议上如期还款,我希望今天带着女儿回家”被执行人李某说道,3月27日下午,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天履行了先期执行款57000元。

    原来,因生意需求李某向陈某贷款886000元,并约定如期将本金及利息归还,然而期满后李某并未归还,随后陈某多次催要,李某以生意投资失败为由故意推脱搪塞。无奈,陈某将李某起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给付陈某本金886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而后,陈某来到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干警多次与李某联系,李某故意躲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李某名下有两套房产和一辆车,李某属于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对李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依法查封,执行干警多次到家中寻找,均未发现李某行踪。3月27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李某家中,听到李某家中有小孩的声音,立刻采取了行动,对其予以警告,并将其成功拘传至法院。原来李某刚从北京给自己上幼儿园的女儿看病回来,刚回来没多久就被法院执行干警“逮个正着”。执行法官看到李某带着自己幼小的女儿来到法院,对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以及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执行法官也明理释法,耐心劝导,希望给自己的女儿树立个好榜样,好形象。经过半天的调解,双方同意和解,并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天履行57000元的执行款,剩余款项每月还款60000元,如若不按期归还,法院将依法拍卖名下房产和车辆,李某的朋友用名下的一套房产为李某做出了担保。李某当天履行了先期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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