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平顶山两级法院加大环境类犯罪惩处力度

  发布时间:2019-03-14 11:34:14


    3月11日下午, 平顶山市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平顶山中院审监庭向与会媒体和群众通报了四起相关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由平顶山中院新闻发言人孙世峰主持,平顶山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田东红参加发布会。河南法制报、平顶山日报、平顶山电视等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平顶山市两级法院加大环境类犯罪惩处力度,一批恶意破坏环境资源的被告人得到惩处,让环境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去年,平顶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698件,其中刑事案件104件,民事案件276件,行政案件41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77件;审结695件,其中刑事案件101件,民事案件276件,行政案件41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77件,总体结案率为99.57%。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1件,判处罪犯225人、单位2个,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5人,共处罚金185.8万元。在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两级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涉林刑事案件被告人复植补种。2018年,全市法院共判处22名被告人复植补种树木54291株。

在新闻发布会上,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四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王某全、张某金、朱某银、沈某业污染环境案。2017年1月3日至8月21日,王某全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非法购进废旧铅蓄电瓶,拆解出铅板,炼成铅块对外销售,从中获利。张某金为王某全非法炼铅提供资金和废旧铅蓄电瓶,朱某银在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为王某全提供帮助,收取工资;沈某业积极参与炼铅,获取工资。王某全非法收购张某金提供的危险废物1000余吨,非法冶炼成铅块后,部分销售给安徽省一公司。后经检测,该厂排放的烟尘颗粒物镉含量严重超标。宝丰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全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对被告人分别根据犯罪情节判处五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张某杰、王某宾非法采矿案。2017年12月份,被告人张某杰、王某宾二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汝州市北汝河河道内非法采挖砂、石,并堆放于王寨乡冶墙村张某杰的石料厂内,汝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杰、王某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砂、石,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杰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宾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江某子、杨某建滥伐林木案。2017年1月至2月,被告人江某子、杨某建预谋后,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杨某建组织人员对鲁山县磙子营乡的山林进行采伐。经勘查,二被告人共采伐栎树4192株,共计立木材积111.9694立方米。鲁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子、杨某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杨某建犯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江某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杨某建在判决生效后三年内在林业部门指定的地点复植补种树木9377株。

张某许非法狩猎,李某生、华某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17年6、7月份,被告人张某许在叶县廉村镇纸陈村南地河滩内使用粘网等狩猎工具共非法狩猎斑鸠76只,后以1037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李某生、华某霞。2017年7月20日晚上,被告人李某生伙同被告人华某霞收购220只斑鸠。在返回途中被叶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该220只疑似斑鸠的野生动物(活体186只,死体34只)属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叶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许违反狩猎法规,在狩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李某生、华某霞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某许犯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华某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5000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平顶山中院将更好的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为鹰城青山绿水筑起坚实的司法保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