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被告人到庭!”11月6日上午9时整,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最大的二楼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湖滨区崖底街道陈宋坡村某组原组长宋某、村委原副主任宋某某被控贪污犯罪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三门峡市和该市湖滨区3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反腐警示教育。
此次庭审由湖滨区法院副院长卫红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法庭庭审过程严格依照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宋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手段套取土地补偿款12.6213万元,其中宋某某参与贪污6.032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以案释法,以案说纪,合议庭评议后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现场的湖滨区领导干部观摩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程序。
湖滨区法院将庭审变为法制教育的大课堂,领导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的现场庭审,可直观地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接受警示教育,绷紧廉洁弦;同时传播了法治理念,引导大家积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