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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不听劝 法庭受审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8-08-01 09:05:56


    人人都知道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但是总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2018年6月11日晚,于某与朋友一起吃饭,酒足饭饱之后,毫无顾忌的开车回家。开了没多远车辆便冲上路道牙,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并建议他给家人打电话,不要醉酒开车。于某不听劝阻,反而责怪群众多管闲事,继续打火行驶,谁知又掉到路边沟里。这时,周围有群众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到现场将于某查获。后经鉴定,从送检的于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88.7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将于某刑事拘留。经查发现,于某在2016年1月7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遂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舞钢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288.74mg/100ml,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当从重处罚;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可对其从轻处罚。2018年7月25日,舞钢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于某明确表示不上诉,并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表示“坚决不再喝酒了,教训太深刻了”。

    法官提醒:炎炎夏日来临之际,约上三五好友“花生毛豆小龙虾,啤酒烤肉炒花甲”无疑是人生一大乐事。但一定要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使饮酒,您也可以选择打车、代驾、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切莫一时贪杯铸成大错,最后悔恨莫及。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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