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母亲拒不支付儿子抚养费 法院执行和解挽亲情

  发布时间:2017-12-29 16:26:31


    中牟县的冯某和石某于2011年结婚,2012年生育一子冯某某。2014年9月3日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冯某某由父亲冯某照顾,母亲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但2016年9月以后,石某就不再支付。2016年11月25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判令石某于2017年1月30日前支付冯某某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抚养费6000、医疗费1200元,教育费6500元等共计137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执行员贾慧政告诉石某,母女关系是事实存在的,其对儿子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不和、离婚而放弃,如果不支付抚养费,不仅有害亲情有损人伦,更触犯法律,会受到惩罚。经调查核实,石某名下有一辆小汽车,执行人员决定扣押该小轿车。

    在重压之下,石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12月26日,石某的再婚丈夫送来了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冯某也答应多给石某时间陪伴儿子,挽回亲情

责任编辑:姜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