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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利用微信调解“跨国”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7-11-10 10:33:31


    在互联网时代下,宝丰县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新形势并结合信息化水平,引入“互联网+”理念,运用新媒体融入审判工作当中,及时高效的化解矛盾。11月8日,宝丰法院杨庄法庭利用微信视频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这也是宝丰法院首次利用信息技术调解的一起特殊案件。

    七年前,家住宝丰的张某在打工时认识了辽宁省盘锦市的李某,俩人一见钟情过上了同居生活。2013年11月,张某为其李某生育儿子李某某。2014年7月,张某与李某一同回到张某的家乡,双方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张某随李某回到了盘锦市生活。可是由于李某的工作性质特殊,小两口半年只能见一次面,聚少离多,矛盾越来越多。2016年5月,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张某一怒之下回到了娘家。从此,俩人再也未曾联系过。2017年10月,张某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

    宝丰法院杨庄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过了解案情,认为该案存在很大的调解可能性,便主动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可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时遇到了难题,得知李某人在韩国打工,由于工作原因,近期内回不了国,到庭调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且往返费时开销大。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办案法官有了主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尝试通过微信视频面对面的沟通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11月8日上午,办案法官通过由张某、李某及办案法官组成的微信群,对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微信”视频调解。首先通过微信视频让原、被告双方进行身份确认;接着通过视频对话查明双方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结婚登记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分居时间、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经过办案法官近40分钟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宝丰法院“人性化办案”方式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法官创新利用电话、彩信、邮件、微信等方式,快捷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省却在途成本,既节省了诉讼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是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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