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经过郏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方努力,终于将2.4万元的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
据了解,2014年9月,禹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刘某某建立供货关系,刘某某多次在该公司购买货物。因刘某某无钱支付,共拖欠该食品公司货款3.4万元。后该公司多次催要,刘某某于2015年3月归还1万元。对于剩余货款,经该公司多次催要,刘某某一直没有支付。无奈之下,该食品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刘某某支付剩余欠款。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该食品公司2.4万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至今仍未支付拖欠的货款。于是,该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刘某某。起初,刘某某表示会尽快筹钱支付欠款。可是后来,法官再次联系刘某某时,电话已经无法接通。为尽早执结此案,帮申请人顺利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多方寻找刘某某。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23日下午法官在刘某某的亲戚家找到了他。面对亲自登门的法官,刘某某首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应该为了躲避债务而玩消失。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是,刘某某仍然表示自己目前没有还款能力,希望法官能再宽限一些时日。看到旁边刘某某的亲戚,法官于是给其亲戚作思想工作,希望先帮助刘某某还款。经过法官的协调,最终刘某某的亲戚答应先替他还款,并当场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