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安阳中院首次适用“3+6”大陪审制,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高某诉林州市人民政府和原告高某某、程某某诉林州市人民政府两起土地登记行政案件。
当天审理的两起案件是因“一房两证”而提起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13年12月、2014年7月,林州市房管局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应高某和高某某、程某某的产权登记申请,分别为他们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高某和高某某、程某某以该林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均认为各自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有效,并要求撤销对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为妥善审理好这两起行政案件,安阳中院决定采取“3+6”的审判模式进行审理。该院从全市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了6名来自不同工作岗位的人民陪审员。庭审前,主审法官向人民陪审员介绍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并就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原则和程序作了讲解,以保证审理质量。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组织对两起案件进行评议,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中反映出的“一房两证”问题的成因,以及如何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进行了分析讨论,同时就两起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发表了意见、投了票。在事实认定方面,人民陪审员小组认为,一房一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林州市房屋管理局为一套房屋颁发了两个房屋所有权证,其行为明显不当,应当纠正。最终合议庭形成一致意见,撤销林州市人民政府为双方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本案中,6名陪审员都从一个普通人对事情对错的认知角度谈了对案件处理的看法,对案件的最终判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陪审员的参与,拉近了法官和人民群众的距离,有助于法官更好的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普通群众对判决的认知,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诠释法律规定,纠正公众对于生活经验和法律规定的矛盾认识,对定纷止争,提升法院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