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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于欢案二审:以审判为中心的典范

发布时间:2017-06-06 16:22:32


    5月27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山东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等100余人。

    庭审从早上8点半开始,全程在山东高院的官方微博上直播。经过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上诉人于欢发问和讯问,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检察员展示新证据,对新证据进行质证等程序,7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庄重、严谨而又不失人性化,法官公平、独立、依法践行审判程序,保障了诉讼参与各方的平等权利,此次庭审彰显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已初见成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今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对于确立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具有重大意义。于欢案二审的庭审过程正是践行这一庭审中心主义的典范,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微博直播,公开透明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开放、透明的法庭是重要的载体。于欢案二审庭审不仅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旁听,广泛接受监督,还利用微博平台全程直播了庭审。从早上8时24分发出第一条直播微博到晚上11时微博直播结束,在长达15个小时的微博直播中,@山东高法共发出微博133条,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多种形式,一审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发问、讯问、证人证言、辩护意见、检察员出庭意见、法庭辩论、庭审现场等信息全部、清楚地在微博中公布,诉讼活动公开透明地展现在大家眼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广大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每一个人都是庭审的见证者,近距离了解案情原貌,客观的呈现,有利于实现对审判中心主义的有效监督,最终的审判结果也就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更有利于法官依据客观事实、证言证物、法庭辩论作出公正的判决。

    程序规范,严格司法

    庭审的每一步程序都受到公众关注,此次庭审,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过程有序,每一个环节都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事实调查、证据展示、辩论说理、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既严格依法,又正确规范,确保了法庭集中审理。证明上诉人于欢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都在法庭上当庭出示,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认定,依法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充分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的决定性作用,确保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

    保障权利,彰显公正

    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于欢及其辩护人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让各方当事人把话说完,给足话语空间,即使辩护人发表了偏离案情重点的意见,审判长也没有生硬地打断,而是耐心提醒,这是对各方诉讼参加人诉权的尊重。柔和的眼神、放慢的语速、温和的语调,无处不体现法官对上诉人的人文关怀,法官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而像是一位倾听者,贴近公众,一改老百姓对于上了刑堂就是冷手铐、冷面孔、冷言冷语的刻板印象,这也是我国司法审判不断探索、不断进步、不断人性化的表现。

    于欢案二审庭审已成为展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是践行“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的成功典范。我们期待并相信,程序公正的审判将带来一个公平正义的判决。(千龙网特约评论员 杨伟然)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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