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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防火门 被判刑罚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7-05-25 08:52:42


    5月24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平顶山市首例销售伪劣防火门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当庭判被告人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0日,被告人李某接到张某定做木质防火门的订单后,在南京某消防集团郑州分公司订做了该批木质防火门的门框以及少部分门扇,后在明知河南省某乙防火门加工厂不具备木质防火门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剩余门扇交由河南省某乙防火门加工厂生产并发货给张某用于工程建设,并冒用南京某消防集团郑州分公司的防火门检验资质。销售数额8万余元。经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涉案防火门不符合GB 12955-2008的规定。

    舞钢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数额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李某当庭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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