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当前离婚案件不断上升的研究分析

  发布时间:2015-11-23 15:08:30


   近几年全国范围内离婚案件普遍上升,以汝州市人民法院为例,在当前所有案件之中,离婚案件的数量占了所有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经调查,关于离婚案件,2014年汝州法院新收791件,旧存121件,共计912件,结案793件。2015年截止到10月31日新收846件,旧存118件,共计964件,结案785件,俗话说:家和往事兴。然而,随着当今经济发展和各种思想观念的大量涌入,夫妻之间本应坚守的忠贞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大大影响着人们的婚恋观,正确分析离婚案件上升的原因及研究解决此类问题的对策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就当前离婚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浅谈一点看法。

    一、离婚案件上升的原因

    1、婚恋观念差,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在我所接触的许多离婚案件之中,双方当事人很多都属于这种情况。很多当事人往往和对方才见过几面,通过几次电话,甚至在连对方的家庭、工作等情况还没有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就确立了婚姻关系。由于相处时间较短,缺乏足够了解,婚前同居甚至怀孕,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固,是此类婚姻一个明显特点。婚后随着家庭琐事的增多,双方对彼此的了解进一步深入,双方开始用怀疑的眼光审视着自己的婚姻,就这样,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把双方推向了离婚的深渊之中。

    2、婚后双方不善于经营自己的婚姻,因生活琐事引发口角打架导致离婚

    一些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多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一方好吃懒做等为由提出离婚,有时男方动手打了女方一下,女方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之间缺乏必要的包容和信任。俗话说,人无完人,再优秀的人也有缺点和不足。婚后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各自的缺点和不足暴露无遗,而和谐的婚姻关系仅仅依靠感情是不够的,要靠夫妻双方相互容忍对方的缺点,要学会经营自己的婚姻。丈夫要体贴、关心妻子,妻子要体谅、理解丈夫。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互相包容,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夫妻关系。

    3、一些人员外出打工,婚姻观念发生变化,产生婚外恋,使传统婚姻受到巨大冲击

    目前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有很大比例,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致使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巨大冲击,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经济的发展使人的流动性增强。夫妻双方经常因各种原因导致两地分居,时间久了,双方之间缺乏情感交流和沟通。另外,一些人员外出打工,双方的职业地位、财产状况、生活条件都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加上双方长期分居,不能忍受一个人的寂寞,经不起外界的诱惑,因此另寻新欢,以至婚姻走向破裂。

    4、经济因素导致离婚明显增多。

    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经济因素是必需的物质准备。改革开放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得到解放,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成为大家的共识,人也变得更加现实了。很多时候夫妻双方因为经济上的事,时常发生口角,导致最后走向离婚的不在少数。尤其伴随着女性经济地位提高,年轻一代的女性不再依附丈夫和家庭,择偶观念、家庭观念、离婚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在很多情况下,面对家庭暴力,面对感情不和的时候,她们便会拿起法律武器,结束自己不幸的婚姻。

    5、婆媳关系不融洽、教育孩子的观念有差别也是部分夫妻离婚的导火索

    上世纪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很多家庭的孩子比较娇生惯养,容忍度、宽容度不够,加之婚后婆媳生活习惯不同,带孩子的观念不同,婆媳之间很容易产生摩擦。这时作为儿子和丈夫双重身份男方很难平衡婆媳之间的冲突,一旦这一平衡被打破,便会转嫁成夫妻矛盾,导致起诉离婚。另外,夫妻之间一旦有了孩子,在教育、带领孩子方面要共同协商,相互认可,否则很容易产生矛盾。所以要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比如:小孩抚养问题,老人赡养问题,尤其是婆媳关系等。丈夫要做好婆媳之间的桥梁作用,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包容,否则将可能导致夫妻双方离婚。

    三、解决离婚案件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基层组织等,通过庭审讲法、到基层社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讲授法制课等法制宣传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尤其要加强对婚姻家庭方面(如:早婚早育、非法同居、非婚生育、结婚不登记、拐卖妇女等,)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婚姻家庭法制意识。尤其在中国现阶段,在广大农村应加强对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使老百姓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加强对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的家庭美德,积极倡导抵御不良思想对人们的腐蚀,强化婚姻法的宣传,使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

    2、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

    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妇联等基层组织、当事人所住社区的办公人员或邻居协助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组织、司法所,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积极参与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运用各种手段把离婚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中国农村的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的熟人、朋友,在解决民间纠纷过程中有很好的化解矛盾作用,而且往往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大多由一些小事引起的,当事人的熟人、朋友等和当事人关系较好,当事人往往比较信赖他们,所以请他们做工作当事人也比较容易接受,有利于纠纷的化解、矛盾的缓和。因此,要充分利用和挖掘他们,使他们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中发挥出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发生的可能。

    3、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

    4、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严格把关降低离婚几率

    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经济地位不平衡,收集证据难,诉讼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法院要强化庭前指导,做好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并在庭审中适当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辩论。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正确把握离婚与否的标准。对夫妻感情既看婚姻基础又看发展状况,分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程度,对确已破裂的不予维护,对感情尚未破裂的不草率判离,要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离婚现象的增多,到底是一件好事还是坏事?有人认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反映了公民能够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个行将破裂的家庭,一个没有夫妻感情,一对同床异梦的夫妻,解除痛苦婚姻关系对双方来说无疑都是一件幸事。但是也应看到大量的离婚案件存在,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做一名好的法官,不仅仅要办好案,办铁案,更重要的是要透过所办案件的本身来观察、认识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在当前离婚案件上升的这个背景之下,深刻认识离婚案件上升背后的问题,并努力着手去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使离婚案件降低,离婚率降低,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是我们每个法官神圣的职责。

责任编辑:曹红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