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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马玉萍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开封安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7-09 09:11:20


    案由:因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5日作出的(2013)汴民终字第1175号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作出(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274民事裁定书,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开庭时间:2015-07-16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第十七号审判法庭

    基本案情:因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5日作出的(2013)汴民终字第1175号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作出(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274民事裁定书,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责任编辑: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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