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因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5日作出的(2013)汴民终字第1175号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作出(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274民事裁定书,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开庭时间:2015-07-16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第十七号审判法庭
基本案情:因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5日作出的(2013)汴民终字第1175号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作出(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274民事裁定书,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