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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法院认真开展人民观审团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29 16:12:30


    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省高院、市中院安排部署,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行人民观审团制度。截至目前,全院共组织观审团成员旁听观审各类案件31件,参加庭审的观审员人数达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进行观审团成员的选任

    根据中院文件要求,卫滨法院认真开展观审团成员的选任工作。在选任过程中,优先考虑热心参与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社会阅历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同时,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以更好的监督审判工作。他们参与庭审,对法官行使审判权起到了监督作用,促进了司法透明和司法廉洁,减少了司法腐败造成的司法不公。

    认真组织观审团庭审工作

    在每次庭审前,业务庭室认真准备庭审材料,积极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确保整个庭审过程文明有序。观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认真组织观审团成员进行合议,并将他们的意见作为判案的重要参考。由于观审员大多数都是在职人员,如何确保他们能准时参加庭审,政治处下了一番苦功夫。每次庭审前三天,政治处就与观审团成员进行联系,确定参加人员。开庭前一天,再次与参加人员进行联系,如发生突发状况,及时对人员进行补充,确保第二天观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院文件要求,每次观审团开庭必须进行录音录像,研究室抽出两人专门负责,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录音录像工作。对于其中3件经典案件,进行网上微博直播,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强化司法公开,提高审判质量

    通过组织观审团观摩开庭,主动接受民众监督,加强了民众与司法的对话。不仅强化了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使司法公正,更满足了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同时,通过观审,可以使观审团的意见与法官的意见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作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贴近民意的判决,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进一步完善观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有些观审团成员在发表意见时,多情绪化表达、少理性分析,有些是主体意识不强或者怕招惹麻烦,不愿发表意见,或者发表意见模糊笼统,致使观审团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下一步,卫滨法院将继续加强对观审团成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他们对整个观审程序熟练掌握。同时继续加大对观审团工作经费的投入,规范观审团成员参加庭审的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以提高其参审积极性。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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